云南省土地估价行业机构备案办理及系统操作须知

2024-09-19 10:00
3037

云南省土地估价行业机构备案办理及系统操作须知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2号)文件规定,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评估机构,应登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系统”,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证明、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相关证明、在本机构执业的评估师资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原土地估价师上传的电子扫描件格式不变)。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核验。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用[2017]2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于2017930日发文委托云南省土地评估与登记代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做好备案信息核验工作。以下是机构备案办理及系统操作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一、备案系统网址链接    http://tdgj.mnr.gov.cn/(需尽量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登录)

二、机构备案类别

(一)初次备案:首次申请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二)变更备案:申请变更备案系统内的机构信息、股东信息、评估师信息等。

(三)注销备案:机构在线提交注销机构备案的申请。

三、操作步骤

(一)初次备案:

key用户→注册登录→填写资料→线上提交申请→资料核验(拍摄核验视频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在线通话进行视频核验、携带资料至指定地点现场核验均可)→完成备案核验→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公告→发放备案函→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公告→申请制作并发放备案系统机构专属key

(二)变更备案

1、申请变更:选择key用户登录,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需在系统为公示状态下方能申请,在核验及备案两个阶段不能申请变更备案。机构线上提交变更申请→省协会线上通过该申请→机构系统后台编辑变更的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人”填写“经办人”;“变更原因”填写需变更事项,若涉及评估师、股东、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变更,须具体填报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号、证书类型等相关具体信息),正常会在3天内完成审核

2、备案变更内容包括:

1)机构基本情况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等内容,请各机构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在15日内提交机构备案系统变更备案登记;其中应注意:提交修改后的新章程应附带提交股东会决议。

2)机构备案系统新增估价师备案:上传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证明、社保证明、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个人承诺声明;其中应注意:新增估价师合同如果是网签合同且无人事部门合同鉴证章的请在合同后附一份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新签或者续签);社保证明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出具证明时间至少为近三个月内。新增估价师如果是退休人员,请在“社保证明”处上传退休证,“人事档案证明”处上传档案存放原单位的证明材料;合同处上传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并如实填报个人简历。(注意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特别是“个人简历”一定要填,并保证所上传原件扫描件清晰、完整、端正。

3)取消估价师备案:只须在“估价师”栏删除该名估价师相关内容即可;请注意,删除操作完成后千万不要忘记点上报审核,否则就一直是变更状态。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变更,机构需重新领取新的备案函;机构地址、股东、营业范围、估价师等变更均无需重新领取备案。机构变更估价师信息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附记页电子档,机构可自行打印,无需行政主管部门再出具变更函。

3、注销备案:机构在线提交注销机构备案的申请,需要同时提交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注销机构备案的纸质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自拟,无模板。

4、报批:完成备案核验→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公告→出具变更函→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公告。

四、核验方式

建立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核验制度,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土地估价行业机构备案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探索便民利企服务新举措,取消到现场原件核验方式,倡导机构备案“视频核验’模式,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视频协同完成土地估价行业的机构备案,突破时间和空间障碍,让群众轻松享受到“指尖上的服务”,真正实现企业和群众“一次不用跑”的改革目标。也可以申请在线通话进行视频核验、携带系统上传相关信息原件至指定地点现场核验

(一)采用视频核验要点:机构备案系统需要进行原件核验的信息材料都要按照公布的标准化视频模板的角度、距离、停留时间进行拍摄(附件1),视频模板内材料信息内容仅作参考,请忽略具体内容。近距离拍摄,拍摄内容必须和系统上传的材料信息一致,清晰明了,真实有效。核验过程中同时进行询问、办理引导及补正告知,上传的备案资料齐备和视频核验成功通过即予以备案。

(二)拍摄后可以合并成一个视频,也可以拍摄多个视频发送到协会邮箱:yntdgjsxh@163.com

、机构备案系统审核时间

(一)每个月核验,系统核验时间为20个工作日(含视频核验原件),截至当月20日,20日后汇总上报省厅审核、公告。

(二)省厅公后,协会将在省协会官网发布通知相关机构领取备案函或密钥。

、领取备案函

新初始备案、变更法人及机构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备案的机构需要重新领取新的备案函领取时,若是法人本人领取,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其他人员领取,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回原《备案函》。

地州机构的《备案函》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邮政EMS领取 ,需邮寄的机构请填写邮寄申请(附件3)确认收件人、收件地址等相关信息,加盖机构公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省协会邮箱,并将原函(带有行政机关公章的函件邮寄方式必须选择邮政EMS寄回协会。

、注意事项

(一)变更申请工作日均受理。

(二)发生备案信息变更,则申请变更、具体操作,其余情况无需使用机构备案系统。

(三)变更申请通过后,需机构经办人进行系统编辑、修改原系统相关内容。

(四)“审核完成”即为整个线上备案完成的流程终点。

(五)“基本信息”项下的“联系方式”须为机构固定经办人手机号码,系统审核进度有短信提示,若首次备案时填报的是座机号码,请在变更备案时更改为手机号码。

)若原件遗失,须有公开的遗失启事或者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若备案房地产估价师原上传的是注册证书,请在变更备案时更新为资格证书,证号一并更新。

八、中估协综合平台操作执业登记、个人会员入会步骤

(一)涉及初始、转移、注销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备案、公告完成后,土地估价师自行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综合服务平台执业登记系统以估价师资格证号登录提交初始、转移、注销登记申请备案公示后执业登记系统将同步审核。土地估价师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信息状态,涉及初始登记执业的土地估价师根据个人需要及意愿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入会相关手续:综合平台——个人会员登录,按照提示操作(见附件6注销登记亦是如此,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附件,以上操作流程均无需估价师提交纸质材料报到中估协

(二)机构备案重要的基本信息如变更,备案公示后应尽快登录中估协综合服务平台机构登录系统入口提交基本信息变更申请,中估协会员单位申请由中估协审核,省协会会员单位申请由省协会审核。

(三)机构申请执业土地估价师注册印章程序:经备案成功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填报申请人姓名、资格证号、执业注册证号、执业注册机构名称等信息发送到省协会电子邮箱,每个月10号截止,统一免费刻印,收到领取通知的机构或者估价师本人自行到协会签字领取即可,无需带任何凭证

协会电子邮箱:yntdgjsxh@163.com

联系电话:0871-65652376、18187101371(办公室电话

省协会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景秀路口美的置业广场璟睿公寓5519、520、521   

)未尽事宜,可登录省协会官网查看相关通知及电话咨询。

附件:

1、视频核验标准化模板(模板仅供拍摄样式参考,拍摄内容以实际上传系统的资料为准)

     

2、法人委托书

3、代寄申请书

4、执业土地估价师注册印章刻印申请表

5、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6会费缴纳操作说明

云南省土地评估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49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