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洱诚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报告的自律惩戒通报
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师:
经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实,普洱诚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普地【2019】(估)宁字第005号”、“普地【2020】(估)宁字第001号”、“普地【2021】(估)宁字第001号”土地估价报告中发现以下问题:以上三个土地估价报告存在用房地产估价资质对土地进行评估且未按规定进行电子化备案,逃避自然资源部门监督管理,冒用估价师签署报告,评估人员未履行法定义务,评估方法选用不当,估价结果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等问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规定,构成了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云南省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违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云南省土地评估与登记代理协会自律监督委员会审议,作出自律惩戒如下:
对普洱诚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行业内通报批评,信用等级降为未定级,行业自律监督管理记6分,记入信用档案。
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及估价师应引以为戒,严格执行职业道德准则与执业行为准则,防范严重影响行业信誉的行为,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南省土地评估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