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估价报告在云南省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防伪系统补充备案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机构:
近期,协会在准备开展2023~2024年度云南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工作过程中,对比“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数据,发现仍有部分机构未按要求在“云南省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防伪系统”备案土地估价报告,报告备案数量存在不齐全、遗漏提交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要求各土地估价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限时完成补充备案,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各机构需对2023年7月1日至今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本机构是否已全部、准确、及时的在“云南省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防伪系统”中完成备案。
二、时间期限
请于2024年9月26日24:00之前完成补充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备案报告大小不能超过80M,如果超过则会出现“413 Request Entity Too Large”提示,需要减少pdf文件报告的体积,建议用word直接生成pdf,再把签字盖章页用扫描页替换。
2、填写估价金额和收费额时请注意单位是万元,各机构须换算成万元之后再填写。
3、各机构在今后备案工作中需注意:土地估价报告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于“云南省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防伪系统”完成备案。
请各机构高度重视,尽快完成补充备案。
云南省土地评估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4年9月19日